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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从“区域性”角度观察统一大市场建设

本文来自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财务会计服务提供商普华永道。

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疫情持续影响,国际逆全球化愈演愈烈,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发,对我国出口贸易形成较大冲击与挑战。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解决发展不平衡,打通制约经济循环关键堵点的需求日益迫切。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统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行动纲领,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明确“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本文将对《意见》进行解读,分享普华永道对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洞察。

一、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及长江中游五大支柱城市群。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末五大城市群总人口数为6.71亿人,在全国占比47.49%,GDP总量达65.3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的57.1%。由此可见,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平台。但在推进一体化进程中,城市群同样存在着产业协作不足、要素流通不畅、市场竞争不公平、开放程度不均衡等物理与体制机制壁垒。

  • 产业协作不足。一是产业链政策缺乏整体规划,产业类型呈现趋同现象,产业结构同质化严重。二是产业政策协同性不足。城市群内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状况严重,存在投资扎堆、损失浪费隐患。三是过于强调本地产业链完整性,忽视区域间合理分工与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产业集聚与区域空间功能的分工。
  • 要素流通不畅。当前城市群内区域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受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税金融制度等影响,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生产要素跨地区、跨部门间自由流动仍然受到诸多行政壁垒的限制。而中心城市“虹吸效应”使各种生产要素及创新要素向城市群内的大城市集聚,对中小城市造成“大树底下不长草”的影响,区域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剧。此外,以土地、森林、矿产及可再生能源等为代表的自然资源要素流通,在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上尚不成熟,导致大量自然资源被浪费和过度开发使用。
  • 市场竞争不公平。竞争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由于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利益追求不同,各政府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各谋发展,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区域资源配置存在较强的行政导向,导致市场机制作用被弱化。此外,城市群内缺少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在信息传播共享方面效率较低,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 开放程度不均衡。首先体现在我国开放平台空间布局的不均衡,多数平台布局在东部沿海的城市群内部,而以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代表的内陆腹地布局较少。再者就是开放水平的不均衡,东部沿海的城市群对外开放水平更高,由此产生的发展效率也显著高于内陆腹地的城市群。

二、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原则和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城市群推进区域协作,破除市场中要素流通的机制体制障碍,对各要素市场进行规范,推进“区域一盘棋”建设。根据《意见》,“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同样遵循四大原则

同时,“区域性”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将按照《意见》提出的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抓好“五统一”以及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六个方面落实重点任务,即:

  • 建立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坚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统一”的基础制度,为统一大市场建立消除不同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的制度壁垒。
  • 建立统一的市场设施联通体系。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提升区域性大市场在市场要素流通过程中的顺畅度与承载力,促进信息共享,消除流通过程中的物理壁垒。
  • 建立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通过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及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推动如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等,实现规范统一、充分开放。
  • 建立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通过推动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的健全统一,为优化区域统一大市场的要素供给效率,实现高效规范运转。
  •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区域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效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通过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并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打破各种制约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三、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举措建议

基于以上四大原则及六大重点任务,普华永道从产业链重构、制度创新、营商环境提升与自贸区建设四个维度,提出针对突破区域产业协作不足、要素流通不畅、市场竞争不公平、开放程度不均衡等壁垒,推动区域性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举措建议。

1.探索区域产业链一体化创新发展模式。

通过完善和构建区域统一大市场的整体产业链,通过政策引导、区域共建等产业协作模式,让区域各城市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结构,提升整体产业链效率。

粤港澳大湾区的广佛在同城化过程中,以“广州服务+佛山制造”的角色分工,共建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东莞和深圳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更高层次的产业创新合作方面提供示范引领作用。成渝成立两江新区、天府新区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实现两地服务、企业、人才的互联共享,联手共建现代产业体系。

2.创新生产要素跨区流动的互认共建机制。

通过创新跨区域要素流动政策,建立人才、劳动力互通互认机制,逐步推动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要素全域共享等方式,引导企业、人才、技术在区域内合理流动。

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推进粤港澳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推动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本地市民的民生待遇,开展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等,鼓励人才、劳动力在三地间自由流动;长三角城市群开展园区与离岸科创中心共建,打造研发飞地等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要素流动,持续完善创新成果共享机制。成渝城市群扎实推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落实便捷生活行动等16项重点任务,共建高品质宜居地。

3.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一体化的营商环境。

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执法,坚持在规则和执行上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通过建立跨区域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推进重点与新兴行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形成综合高效的市场监管能力。

2020年4月,川渝确定三十一项市场监管重点合作项目,涵盖营商环境共创、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共建、监管执法联动、应急处置协同、毗邻地区共进等,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2021年7月,《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施行,在企业开办、企业迁移、企业融资等营商环境问题上开展“同质性协同”。

4.推动自贸区协同联动搭建区域一体化对外开放平台。

通过构建自贸区间的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制度集成创新和信息共享,形成自贸区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自贸区间优势互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从而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体现国际合作新优势。

2021年,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宣布成立,以抱团集群式发展,强化四个自贸区的对接合作,在对标国际社会自由贸易协定相关条款、全面推行自由准入的体制和机制改革等方面协同创新,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共建共享的协同发展格局,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携手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随着以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为代表的城市群区域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当前城市群建设在区域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方面已积累了不少成果和经验,具备了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条件。普华永道认为,发挥好城市群的龙头引领作用,建设区域统一大市场,将对我国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潜力,放大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加快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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