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支出包括哪些项目?补牙算不算?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美算不算?
答:这里的“大病”并不是指具体病种,也不是一定要得重病,而是指看病的花费比较“大”。具体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只有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医药费支出,才可以纳入汇算进行扣除,不在医保目录的,不能扣除。
举个例子。补牙、隆鼻、割双皮等,都属于医美范围,不在基本医保目录中,因此不能算大病支出;因感冒发烧引发的门诊、住院甚至ICU等医药费支出,在医保目录中,只要纳税年度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别累计,不能合并累计),就可以汇算。比如孩子去年看病累计自付20000元,那么20000-15000=5000元就可以纳入汇算。